羅源縣背街小巷(關橋巷、市場巷、塔兜巷、塔兜支巷、總工會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補充通知一
招標項目編號:E3501230102802073001
各投標人:
羅源縣背街小巷(關橋巷、市場巷、塔兜巷、塔兜支巷、總工會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項目的補充通知如下:
1.招標文件 專用合同條款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建設單位在承包人出具履約擔保后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保金額為合同價10%;擔保有效期自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發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后28日止。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否。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不適用。”修改為:“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無。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是。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由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提供支付擔保。”。
2.招標文件 專用合同條款 3.2.1 項目負責人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缺崗的按每人次處2000元人民幣罰款,其他施工管理人員缺崗的按每人次處800元人民幣罰款;”修改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缺崗的按每人次處1500元人民幣罰款,其他施工管理人員缺崗的按每人次處500元人民幣罰款;”。
3.招標文件 專用合同條款 12.2.1 預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簽訂了合同協議書、項目管理人員全部到位、主要設備進場且在工程取得開工批復后,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后以銀行轉帳方式予以支付。發包人有權根據現場準備情況及開工量分批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支付以承包人采用現金形式提供履約擔保為前提,若承包人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約擔保,預付款將不予支付。因縣政府批準和財政局核準程序造成工程預付款支付滯后,發包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承包人須無條件接受。”修改為:“承包人簽訂了合同協議書、項目管理人員全部到位、主要設備進場且在工程取得開工批復后,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后以銀行轉帳方式予以支付。發包人有權根據現場準備情況及開工量分批支付預付款。”。
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招標人:羅源縣城鄉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巖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