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背街小巷(關橋巷、市場巷、塔兜巷、塔兜支巷、總工會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二
招標項目編號:E3501230102802073001
各投標人:
羅源縣背街小巷(關橋巷、市場巷、塔兜巷、塔兜支巷、總工會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項目的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紀要
問題1:本項目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再提供或在施工過程中再向發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行,謝謝。
答:詳見招標文件第8章第1節資格文件說明4.“六、擬分包企業情況”,若有,則中標后提供”。
二、補充通知
1.招標文件 專用合同條款 12.4.4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月進度付款額度的支付比例為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核后,承包人當期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竣工驗收后付至合同價的80%(不含設計變更、經濟簽證、材料調差等非施工單位原因增加的價款預算),在工程結算報告經羅源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批復后的15天內,付至財政批復的工程結算金額的97%(含設計變更、經濟簽證、材料調差等非施工單位原因增加的價款預算);預留3%作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同時,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單位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的符合稅務要求的正式增值稅發票,承包人若不能提供的,發包人將按照一般納稅人的稅率計算少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在支付金額中予以扣減。”修改為:“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月進度付款額度的支付比例為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核后,承包人當期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不含設計變更、經濟簽證、材料調差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經確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不含設計變更、經濟簽證、材料調差等)的85%;在工程結算報告經羅源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批復后的15日歷天內,付至財政批復的工程結算金額的97%(含設計變更、經濟簽證、材料調差等);預留3%作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同時,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單位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的符合稅務要求的正式增值稅發票,承包人若不能提供的,發包人將按照一般納稅人的稅率計算少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在支付金額中予以扣減。”。
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招標人:羅源縣城鄉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巖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3日